五、重要事项
(一)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集团注册资本无变动情况。
2.报告期内集团章程无变动情况。
(二)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等事项
报告期内集团无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等事项。
(三)重大融资行为、重大或有事项等
1.重大融资行为
本年度,集团本部提用流动贷款1.4亿元,提用并购贷款4.85亿元;提用项目贷款0.9036亿元;
股份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数30,696万股,配股融资11.83亿元;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提取贷款2.69亿元;惠深投控公司提取贷款0.6827亿元;
深汕公司提取银行贷款0.2349亿元,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1.7亿元。
2.重大或有事项
报告期内,集团为深汕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金额8.8亿元;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有限公司为参股企业深圳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金额1.120509亿元。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下属公司注销
集团控股公司深圳市骏联港航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骏联港航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通过深圳市骏联港航发展有限公司注销议案,并成立清算组,于2020年12月起停止一切运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公司经营状态为存续,清算工作已经展开尚未完成,工商尚未注销。
(2)光汇石油舟山项目
2020年11月16日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光汇石油舟山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本集团拟通过境外向光汇石油集团有限公司(HK,以下简称香港光汇或目标公司)增资、境内受让光汇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汇科技,香港光汇境内关联方)对光汇石油储运(舟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债权的方式,获取香港光汇90%股权,从而达到控股光汇石油舟山项目之目的,并继续推动后续工程建设运营。
(3)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
集团控股公司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同意通过以“统借统还”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用款人为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贷款期限3年。
(4)集团发债事项
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于2020年10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2802号)。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集团已经完成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盐港01,代码149406),票面利率为3.5%,债券期限为3年,采用固定利率,付息频率为每年一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3月16日,到期日2024年3月16日。
(四)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集团未发生重大亏损和重大损失。
(五)企业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因原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期限到期,市国资委选聘并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六)其他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