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深圳港集团2024年度报告

六、公司治理

六、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集团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切实发挥好集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功能作用。集团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各项会议均按照规定程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年度,集团董事会忠实履行了“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定位作用。集团董事会由7名成员构成,其中外部董事4名。2024年,集团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审议议题、规范表决和作出会议决议,接受监事会全程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集团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国资委外派专职监事工作指引》《深圳市国资委2024年度监督稽查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集团的业务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促进了集团的规范运作。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对集团的决策程序及投资经营、财务状况、重大经营行为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过程实施了监督,了解和掌握了集团的总体运营情况,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职责。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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