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深圳港集团2024年度报告

四、董事会报告

四、董事会报告

(一)按照行业划分经营业务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65.49亿元。其中,交通、港口运输及仓储业收入25.64亿元,成品油销售业收入10.84亿元,自营进出口业务收入11.46亿元,房地产销售收入1.69亿元,国内商品贸易14.32亿元,其他业务收入1.54亿元。

)主要业务竞争力分析 

近年来,集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决策部署,抢抓深圳“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要机遇,锚定“全球影响力卓著的海洋经济综合服务商”目标,打造港口经济全产业链生态,构建“港航、海洋、物流、能源、港口服务、产业金融”协同发展格局。

集团深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进一步提升,箱量结构和质量同步优化,内贸、外贸、国际中转箱量均呈增长态势,国际枢纽地位愈发凸显多式联运“多点开花”,东港区一期工程稳步推进,荣获省级“平安工地”称号物流产业板块,发展势能强劲,围绕仓储、保税、冷链和全程供应链等核心业务深耕细作,现代化综合物流服务能力不断进阶。海洋产业板块以搭平台、聚资源、育生态为主线,完善海洋产业发展软硬件配套,加速推动海洋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各类要素集聚,凝聚海洋产业发展合力。其他板块协同共振,为港航、物流、海洋的蓬勃发展输送强大动力。

)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投资及后评价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深圳港集团共计完成对外投资约50.38亿元。

2)后评价开展情况

2024年,集团在上年度投后管理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投资后评价管理工作,通过制定11份工作表单模板,对投后评价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内部分工协同、中介机构服务评价要求等进行细化规范,提升投后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集团投资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集团2024年通过合理发行债券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偿还有息债务及置换到期有息债务。

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序号

公司全称

所处行业

主要产品或服务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业

投资港口货物装卸与运输业务,码头建设工程管理,收费高速公路、桥梁运营,海关监管仓和其他港口配套仓储经营

519,948

68.36%

2

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货运港口

物流场地租赁经营及管理、物业经营及管理、物业管理、供应链服务

258,333

100%

3

深圳市深圳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物流

仓储及供应链

100,000

100%

4

深圳市深圳港港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

物业租赁和房地产开发

106,000

100%

5

深圳市盐田东港区码头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业

投资、开发建设和管理东港区

5,000

100%

6

深圳梧桐山隧道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业

梧桐山隧道的日常养护

15,000

100%

7

深圳市盐田港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服务

租赁等配套服务

5,300

92.83%

8

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业

港区拖轮拖带业务

7,500

60%

9

深圳市深圳港资本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服务

资产运营管理、投资项目管理

257,380

100%

10

盐田港(香港)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

投资控股

24,591

100%

11

江西省深赣港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业

港口经营、港口配套交通设施、仓储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经营与管理

63,922

51%

12

江西盐田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业

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保税仓库经营一般项目等

32,600

100%

13

深圳市深圳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

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制品销售;技术服务等;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

38,000

100%

14

深圳市深汕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低温仓储;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等

94,800

100%

15

深圳市盐田港保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未列明批发业

二手车(准新车)出口业务;国内汽车贸易;平行进口汽车业务;保税仓库经营及展览服务;有色金属贸易;煤炭、能源贸易

42,900

100%

16

深圳市平盐疏港铁路有限公司

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

1,000

65%

17

盐田港国际资讯有限公司

软件开发

电子信息技术

5,000

51%

18

深圳市盐田港通信有限公司

计算机、通信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及咨询,电子产品、办公设备的销售、维修

500

40%

19

深圳平盐海铁联运有限公司

物流

经营盐田港疏港铁路运输、仓储、铁路集装箱堆场,无船承运业务

15,000

35%

20

深圳市盐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550

15%

21

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服务业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

300

10%

2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本投资服务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1,000,000

2.33%

23

广东中铁珠西国际陆港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房地产业

园区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非居住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等

22,000

23%

24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1,134,000

30%

25

盐田港东区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业

码头装卸

273,475

50%

)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 

集团不存在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

)未来发展展望  

1.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港航产业方面,从国际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度重构,地缘政治驱动区域化,关键通道安全博弈,全球港航整合带动新一轮变革。从国内看,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2024年中国进出口总值突破43.85万亿元,同比增长5%,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目前,集团通过进一步巩固港航主责主业,巩固集团集装箱码头在深圳地区的行业龙头地位。

海洋产业方面,深海空间开发、智能船舶和海洋能规模化发展是重要的未来产业,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进海洋强国建设、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意义重大。

物流产业方面,现代物流是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的重要支撑,在构建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着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目前,集团加快打造以物流资产运营、全程物流服务、冷链物流以及供应链服务的物流产业体系,实现港口物流业务协同联动发展

能源产业方面,全球能源结构加快调整,新能源技术水平和经济性大幅提升,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迎来新机遇。

港口服务方面通过聚集效应、扩散效应,拉动产业集聚壮大共同推动繁荣城市发展,同时城市服务港口、产业生活配套,港口运营、产业引导、城市配套等服务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构建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港产城融合生态体系。

产业金融方面,产业金融的目标是实现产业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形成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等多维度的产业生态圈,提升产业的竞争力和效率。

2.公司发展战略 

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的高质量发展格局下,积极抢抓国家“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契机,聚焦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勇当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主力军和生力军。

3.经营计划

2025年,集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市国资委和集团党委、董事会工作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开启打造全球影响力卓著的海洋经济综合服务商新征程。

4.资金需求说明 

2025年,公司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投资以及经营性资金需求。

)会计变更情况

1.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4.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5.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6.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7.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8.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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