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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


  • 1月5日 东鹏公司召开关于港口建设会议,决定对建港工程作项目上调整,推迟万吨级泊位开工时间,进一步完善一期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 1月15日 东鹏公司召开中层干部会议,朱悦宁副市长到会。会上宣布陈大强、李海涛两位同志参加东鹏公司领导班子。
  • 2月18日 深圳市政府决定:借聘陈大强为东鹏公司副总经理,借聘期二年(深府任[1989]17号文)。
  • 2月23-28日 受国家计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在深圳组织召开了《盐田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专家会议。
  • 3月2日 盐田港起步工程码头举行试产仪式,“重任 506” 货轮顺利进港。
  • 市交通局局长孙桢、东鹏公司领导吴显基、陈大强、李海涛、王维柏、苏宁等参加了仪式。
  • 3月2-5日 《深圳市大鹏湾盐田港第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评审会在深圳西湖宾馆召开。国家环境保护局、交通部环保办公室以及省市有关专家共25人讨论并通过了修改调整后的《深圳市大鹏湾盐田港第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 3月14日 东鹏公司向广东省武警六支队申请在起步工程四个泊位的码头路、场、前沿共5.5万平米范围内用铁丝围栏,作为码头作业区,为投产开港做好准备。
  • 3月22日 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秦文俊、副市长朱悦宁和市交通局局长孙祯到东鹏公司,就进一步加快盐田港的建设步伐听取意见。
  • 4月3日 东鹏公司组织对盐田港起步工程三个1000吨和一个3000吨泊位主体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工程优良率为81.8%,主体评为优良工程。
  • 4月5日 东鹏公司根据经贸部[1989]外经贸贷字第011号文件关于采购分工的规定,正式委托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承担盐田港一期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
  • 4月6日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研究解决盐田港建设资金的会议纪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向深圳市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下达贷款指标各100万美元。贷款由深圳市财政局担保。
  • 4月14日 东鹏公司全资企业—“深圳盐田港务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800万元。
  • 4月17日 盐田港一期工程万吨级泊位正式动工。该工程由交通部四航局一公司承建。按计划要求9月底主体竣工,10月底全部峻工。
  • 4月19日 原广东省委书记林若视察盐田港建设工地。
  • 4月20日 国务院口岸办公室副主任唐筱光及省、市口岸办领导一行17人到盐田港了解建设情况和开港准备工作情况。
  • 4月26日 东鹏公司聘任李海涛兼盐田港务公司经理(东鹏干字[1989]3号文)。
  • 5月5日 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谷牧视察盐田港建设工地。
  • 5月19日 经国务院港澳办和省计委安排,香港政府副地政工务司周群娣一行8人访问东鹏公司,双方就深港两地港口建设的协调发展问题交换了意见。
  • 7月13日 深圳市政府向国家计委申请将盐田港一期工程列入国家“八五”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 8月2日 深圳市计划局深计字[1989]238号通知: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决定在市财政超收中,预安排682万元,专项用于盐田港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盐田港建设资金主要立足于自筹和利用外资解决,财政补助投资是鉴于该工程当前用资告急而采取的临时特别措施。
  • 8月15日 为落实《盐田港未正式对外开放之前航行国际航线的国轮挂靠作业的联检方案》, 大鹏港派出所正式挂牌办公,实行盐田港务公司和深圳市航运公安分局双重领导。
  • 11月1日 国家海洋局批复:原则同意《深圳市大鹏湾盐田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989]环监建字第367号)的评价结论及有关环境保护对策建议,要求尽早制定大鹏湾开发建设整体规划,为港湾后期建设提供环境保护依据。
  • 11月24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视察盐田港建设工地。
  • 11月27日 举行盐田港万吨级泊位主体工程竣工剪彩仪式。
  • 12月7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原广东省省长梁灵光,视察了拟议中的大型煤炭中转基地——大鹏湾盐田正角咀岸段。
  • 12月10日 东鹏公司向国务院机电设备审查办公室报送《盐田港第一期工程第三批日元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
  • 12月10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慕华等视察盐田港建设工地。
  • 12月20日 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吕正操视察盐田港建设工地。
  • 12月21日 盐田港—南通定期杂货班轮举行首航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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